实务分享 | 什么情况需要申请指定监护人?(附申请指定监护人司法流程)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阿尔茨海默病的低龄化趋势,加之疫情冲击,健康的躯体不敌病毒的侵蚀愈发羸弱。以我近期办案的切身体会,宣告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人以及监护权争议案件呈现倍数级增长的趋势。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前提是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被申请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或者精神、智力疾病导致(半)失智失能状态,无法独立参与社会活动,需要有人辅助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申请人可以是被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
第二十四条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
申请指定监护人的申请人一般是有切身需求,为解决实际问题而不得不向法院提起申请流程,我们遇到的主要有以下四类需求,不一而足:
为便于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动产及银行存款等);
为被监护人办理入住养老院、住院开刀的签字手续;
办理继承手续中,有个别继承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有监护人代为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成年子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父母需申请法院指定其为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然后通过遗嘱为该子女指定监护人。
一、法院宣告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程序
(一) 流程:
1、 申请人需要提交宣告被申请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书及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身份关系证明以及病史材料);
2、 法院内部收取材料后,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注:司法鉴定时间通常需要一到两个月。
3、 法院内部收到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后,确定正式案号、分配承办法官;
4、 承办法官及书记员联系申请人、确定代理人并通知开庭时间;此处的代理人为被申请人的亲属或村居委代表人员。
5、 正式开庭,询问申请人及代理人关于宣告被申请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为其指定监护人的意见。庭后寄送判决书。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31条第2款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
(二)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
(三)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
(四)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一般应当是一人,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也可以是数人。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
1、法院会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并通常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宣告被申请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但,司法鉴定不是绝对必须,我们在杨浦法院的一起案件中,被申请人系智力残疾三级,不必要进行司法鉴定。
2、被申请人需要有代理人出庭发表意见,代理人可以是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兄弟姐妹,可以是有关组织(村居委工作人员)。代理人一般需要配合申请人。
但,代理人也不是绝对必须,我们在普陀法院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没有强制必须申请人要找个代理人代表被申请人出庭。
3、一般情形,对于指定监护人无争议的案件,法院应在宣告被申请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为被申请人指定监护人,但也存在个别法院以审限紧张为由要求在立案时分成两个案件起诉、审理。
4、有些法院特别程序的案件必须到线下立案,如静安法院和浦东法院;有些法院特别程序的案件可以线上立案,如徐汇法院和普陀法院。
以上是我们办理多起此类型案件宝贵的经验总结,仅供参考,在遇到具体问题时需要咨询具体各家法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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